中央“大修“这项制度给谁敲响了警钟?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5316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备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关注。200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经实施十多年,在十多年之后,对党内监督基干性制度作出的“大修”,折射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具体战术安排,可以说是功在当下利在长远。

重点:要监督谁?

党内监督必须明确监督导向和监督对象。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从监督立场来说,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利,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从监督要求上说,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从监督对象上说,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全会公报中10次出现了“高级干部”这个关键词,显示出“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治上先治长”的实践导向。

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接受组织调查的37名中管干部中,担任正职一把手的13名,超过落马总数三分之一。大量腐败案件表明,一把手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一把手监督难题亟待破解。毋庸置疑,党内监督必须在实现对“最大多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精确监督“、其重点就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

焦点:监督什么?

党内监督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锁定问题清单的“瞄准点”主要有: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等。

应当说,万变不离其宗,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守住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仍然是党内监督不容有失的基线。

亮点:怎样监督?

一是“建立体系”,即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二是“压实责任”,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三是“凝会合力”,即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府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会提出,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可以预见,党内监督“宽松软”的情况将得到根本性改变,党内监督“严紧硬”的格局将会实质性生成。
这是党之大幸,亦是民之所向。


高 波 
中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