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慈观
教育背景:
博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金融学,1991
研究领域: 可持续金融、气候金融、影响力投资、投资学、ESG & 社会责任投资
邱慈观 : 【金融博览】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

3月5日,《金融博览》刊发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邱慈观的专栏文章,文章认为,金融机构的中介角色及投融资功能,对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问题的形成具有间接影响。而基于可持续发展视野形成的融入式CSR(企业社会责任),既能促成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也为其创造了长期利益。

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

为了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依据人类面对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为全球拟定了可持续发展目标,期许于2030 年达成。联合国亦呼吁实体企业参与,通过其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将环境与社会推动方案纳入商业运营模式。

关于重大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环境问题多与企业的不当行为有关,社会问题的起因较复杂,但多与法规真空、社会监督不足、政府财政紧缩等有关。

金融机构虽非这些问题的直接成因,但其中介角色及投融资功能,可形成间接影响。就金融机构而言,顺势推进企业之不当行为者,是助纣为虐,如银行未能依据环境与社会风险筛选贷款项目,而放款给火力发电厂、页岩油采掘商;逆势阻挡企业之不当行为者,是有守有为,如银行依据赤道原则的标准,拒绝不合规者,嘉勉达标者。此外,银行可通过集资功能,引导资金流向亟需领域,而资产管理部门可通过产品开发,将资金挹注于特定人口。

那么,从承担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的角度,金融机构应如何将之纳入其商业运营模式?对此,业者根据经验总结发展出一套完整做法,包括设立督导部门、建立责任部门、开发商品及服务等。督导部门设在董事会,负责拟定组织的环境与社会目标,监督政策的制定及落实。譬如,美国花旗银行多年前就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对集团方向予以提醒、指点及监督。责任部门常是企业的CSR部门,负责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包括战略规划、社区参与、环境治理、流程拟订、进度报导、政策支持、相关业务统合等。譬如,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企业责任功能部,就专门负责组织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至于具体商品及服务的开发,一般由企业社会责任部门与各业务部门携手合作,落实为绿色贷款、疫苗债券、公平贸易基金、平价住宅基金、农业气候险、CSR股权指数等,通过资金力量来推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金融机构常会从战略角度看CSR,而形成一套“退可守、进可攻”的环境与社会管理制度。“退可守”是以消极言,关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旨在筛选交易,降低危机。“进可攻”是以积极言,关乎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商品开发,旨在创造商机,增长利益。这套制度的背后,蕴含了金融机构的CSR战略思维,亦即只做与本业相融的CSR。金融机构并非只把环境与社会问题看成风险,更会视为机会、创新及竞争优势的来源。

金融业的CSR实践,可由CSR报告书、机构投资人组织的披露、公民社会监督团体的刊物等得知。CSR报告书方面,目前全球约有两百家金融机构,依据标准会计规格编制CSR报告书,对环境与社会管理及相关商品都有说明。机构投资人组织如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等,多年来对金融业的环境实践持续追踪、记录,且责成改善,也形成一股CSR驱动力。公民社会团体如热带雨林行动网络等,监督银行对高污染、高碳排行业的融资,定期发布《脏钱》(Dirty Money)报告,披露失责行为,以形成警示。

凡此种种都表明,当今世界潮流中,金融机构不仅提升了CSR实践的高度,也从战略角度融会了CSR与核心业务。这种基于可持续发展视野形成的融入式CSR,促成了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也为其创造了长期利益。我们期许金融业者互砥互砺,彼此期勉,为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