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F并购重组俱乐部(筹)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数:3919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
并购重组俱乐部(筹) 章程草案
(2016年  月  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并购重组俱乐部,简称并购俱乐部。
 
第二条 设立和取消
1. 本会是由SAIF校友、学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是SAIF校友会下属的俱乐部,由SAIF校友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成立。
2. 本会在其活动中若出现违规违法、或不能体现本会宗旨的,SAIF校友会理事会可决定取消。
 
第三条 宗旨
1. 通过并购重组俱乐部可以增强SAIF校友、学员之间的凝聚力,增强校友、学员对学院的归属感,提升SAIF的品牌。
2. 凝聚SAIF校友中在并购重组领域的专业人才,搭建校友间在并购重组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
3. 为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校友提供业务交流、经验分享的平台,为有并购重组需求的校友提供学术咨询和专业服务。
 
第四条 职能
1. 支持和协助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积极推动赛事的筹备、组织和财务等准备工作(以上适用有校际赛事比赛的情况)。
2. 主办定期主题活动,组织律师、会计师、专家学者讲解并购重组市场动态,剖析政策热点,分享业务实操经验和学术研究心得。
3. 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并购重组需求,关注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运营状况。 
4. 代表SAIF参与并购重组行业交流和互动,组织行业活动论坛,提升学院品牌和形象。
 
第五条 运行规范
1. 不得从事有碍学院和SAIF校友会品牌和利益的活动。
2. 在民主、自愿、透明、规范、开放的原则下高度自治。
3. 接受学院和SAIF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计划、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及相关文件、会员信息、年度总结等按时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4. 本会重要活动须及时通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当涉及以学院名义参与的重要对外活动,须事先报学院和SAIF校友会报备或审批。
 
第六条 地址
本会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西路211号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邮编:200030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普通会员
1.俱乐部由个人会员组成,为高金DBA、EMBA 、MBA、MF等项目的校友、学员以及学院的教授及老师。会员需从事并购重组领域的相关工作,或有并购重组行业经验、学术背景。
2.普通会员具有终身会员资格和会员大会投票权,并有资格担任本会理事会成员或负责人。
 
第八条 荣誉会员
经两名以上理事推荐、理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授予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者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不具有会员大会投票权。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
1.本人书面要求退出或人员去世,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未按期缴纳会费,及在逾期后秘书处催缴下仍未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终止。
3.如会员发生对俱乐部或者学院的不当行为,经理事会讨论过2/3以上理事同意,会员资格终止。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条 职责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会的活动和发展。职责包括:
1.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以及需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
2. 选举联席会长;
3. 聘任荣誉会员、荣誉理事、荣誉会长等;
4. 制定本会发展和工作计划;
5.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6. 决定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取消;
7. 审批各职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他重大事项;
8. 决定本章程所规定及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的任期
1. 理事会的成员总人数最多不超过13人。理事会一般设理事长/会长一名、副理事长/副会长若干。
2. 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
3. 理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或累计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理事选举、增选和换届
1. 理事由会员大会遵循民主、公开、开放、自愿原则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2. 理事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推选。提名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联席会长2人及理事共6人、学院代表1人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在下年度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来年可出任理事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为候选理事的1.5至2倍)。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经不少于7名本会会员书面共同提名的人选,可由提名委员会列入理事候选人名单。
 
3. 首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本会筹备小组和学院共同推选,经学院批准后在发起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4. 理事任期未满但有变动的,或本会人数发生巨大变动且有对本会建设有推动作用的潜在人选、或理事资格被终止后出现理事空缺的,可增补理事。
 
5. 理事增补的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表决方式可采取通讯投票。
 
6. 为保持理事会的活力,使更多的会员有机会加入理事会为本会服务,每届理事会换届更新理事人数至少达到1/2。
 
7. 理事会的增补、换届须事先向SAIF校友会理事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等。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理事会的秘书工作。
2.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四条 职能委员会
理事会可根据运行需要自行组建和任命各职能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一致。
 
第十五条 理事会运作流程
1. 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
 
2. 如任何5名或1/3以上理事联名向联席会长提议或联席会长本人提议,联席会长应在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召集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电子会议方式,或文件会签形式进行。
 
3. 任何形式的理事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由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有效。以文件会签形式形成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签字有效。
 
4. 有关重大事宜的理事会学院或校友会可以派代表参加,但无投票权。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本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长在理事会的授权和领导下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表决决定。如需延期会员大会,延长期最长不能超过应开会时间一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1/2以上会员出席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
 
第五章  分会
 
第十九条  在会员集中的地区或对会员集中感兴趣的活动事项,可根据需要成立分会。分会隶属于本会,成立前必须向理事会申报。分会的成立和管理细则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捐赠、个人或单位、团体的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用途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个人挪用。本会经费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章  章程生效、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 2016年  月  日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般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