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F北京校友会(筹)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3559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 
北京校友会(筹)章程草案
(2015年12月 日会员大会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北京校友会,简称SAIF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设立和取消
1. 本会是由SAIF校友、学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是SAIF校友会下属的地区校友会,由SAIF校友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成立。
2. 本会在其活动中若出现违规违法、或不能体现本会宗旨的,SAIF校友会理事会可决定取消。
 
第三条 宗旨
1. 增强SAIF校友之间的凝聚力,增强校友对学院的归属感,提升SAIF的品牌。
2.继承并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SAIF校友的事业发展。
3. 整合校友资源,努力成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SAIF之间联系的纽带,搭建每位校友终生可以依靠的平台。
 
第四条 职能
1.搭建校友定期交流互动的平台,统筹线下活动并维护SAIF北京地区微信群;
2.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论坛,分享对行业及市场独到的见解,共享资源;
3. 组建文体、户外拓展、养生、艺术鉴赏等各类兴趣小组,丰富业余生活;
4. 筹备并组织各类慈善活动,为贫困地区贡献爱心。
 
第五条 运行规范
1. 不得从事有碍学院和SAIF校友会品牌和利益的活动。
2. 在民主、自愿、透明、规范、开放的原则下高度自治。
3. 接受学院和SAIF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计划、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及相关文件、会员信息、年度总结等按时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4. 本会重要活动须及时通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当涉及以学院名义参与的重要对外活动,须事先报学院和SAIF校友会报备或审批。
 
第六条 地址
本会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2 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普通会员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在读及已毕业的SAIF学员,只要拥护本会管理细则,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1)工作或者居住在北京地区的校友;
(2)籍贯为北京;

(3)业务上与北京地区有密切往来;

(4)在北京地区有学习、工作经历。

 

普通会员具有终身会员资格和会员大会投票权,并有资格担任本会理事会成员或负责人。

 
第八条 荣誉会员
经两名以上理事推荐、理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授予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者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不具有会员大会投票权。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
本人书面要求退出或人员去世,会员资格终止。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条 职责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会的活动和发展。职责包括:
1.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以及需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
2. 选举理事长/会长、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
3. 聘任荣誉会员、荣誉理事、荣誉会长等;
4. 制定本会发展和工作计划;
5.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6. 决定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取消;
7. 审批各职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他重大事项;
8. 决定本章程所规定及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的任期
1. 理事会的成员总人数最多不超过二十人。理事会一般设理事长/会长一名、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一名、理事(含常务理事五名)若干。
2. 每届理事会任期二年。
3.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连任或累计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理事选举、增选和换届
1. 理事(含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遵循民主、公开、开放、自愿原则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2. 理事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推选。提名委员会由十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长一人、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一人、理事(含常务理事)共七人、学院代表一人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在下年度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来年可出任理事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为候选理事的1.5至2倍)。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经不少于五名本会会员书面共同提名的人选,可由提名委员会列入理事候选人名单。
3. 首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本会筹备小组和学院共同推选,经学院批准后在发起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4. 理事任期未满但有变动的,或本会人数发生巨大变动且有对本会建设有推动作用的潜在人选、或理事资格被终止后出现理事空缺的,可增补理事。
5. 理事增补的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表决方式可采取通讯投票。
6. 为保持理事会的活力,使更多的会员有机会加入理事会为本会服务,每届理事会换届更新理事人数至少达到1/2。
7. 理事会的增补、换届须事先向SAIF校友会理事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等。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理事会的秘书工作。
2.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四条 职能委员会
理事会可根据运行需要自行组建和任命各职能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一致。
 
第十五条 理事会运作流程
1. 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2. 如任何六名或1/3以上理事(含常务理事)联名向理事长提议或理事长本人提议,理事长应在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召集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电子会议方式,或文件会签形式进行。
3. 任何形式的理事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含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由到会理事(含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有效。以文件会签形式形成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含常务理事)签字有效。
4. 有关重大事宜的理事会学院或校友会可以派代表参加,但无投票权。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含常务理事);审议本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在理事会的授权和领导下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表决决定。
 
如需延期会员大会,延长期最长不能超过应开会时间一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1/2以上会员出席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
 
第五章 分会
 
第十九条 在会员集中的地区或对会员集中感兴趣的活动事项,可根据需要成立分会。分会隶属于本会,成立前必须向理事会申报。分会的成立和管理细则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捐赠、个人或单位、团体的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用途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个人挪用。本会经费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章 章程生效、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12月 日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般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