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F校友会文化艺术俱乐部(筹)章程(草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4622次
为了增强SAIF校友、学员之间的凝聚力,增强校友、学员对学院的归属感,提升SAIF的品牌形象,俱乐部发起人现拟发起成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校友会文化艺术俱乐部,简称“SAIF文艺荟”。
 
现公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文化艺术俱乐部(筹)章程(草案)》,如有兴趣者请填写相关资料并发送到俱乐部秘书宋晓虹,邮箱:530259938@qq.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SAIF)文化艺术俱乐部,简称“SAIF文艺社”。
 
第二条 设立和取消
1.本俱乐部是由SAIF校友、学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是SAIF校友会下属组织,成立须经SAIF校友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2.本俱乐部在其活动中若出现违规违法、或不能体现本会宗旨的行为,SAIF校友会理事会可通过决议撤销本会。
 
第三条 宗旨
1.增强SAIF校友、学员之间的凝聚力,增强校友、学员对学院的归属感,提升SAIF的品牌;
2.致力于促进文化艺术繁荣与交流,推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传承、创新发展,参与并推动国际间文化交流;
3.改善学院的文化艺术投资氛围,丰富普及文化艺术投资知识,拓宽文化艺术资本化渠道,进一步完善SAIF校友、学员的文化艺术投资创业环境。
 
第四条 职能
1.根据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理事会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2.定期组织文化艺术沙龙联谊会、提升俱乐部会员文化艺术修养;
3.定期组织国内外的文化艺术机构走访、考察,进行艺术展览、书画收藏、音乐戏剧演出、影视作品和其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与国内外优秀的文化艺术投资机构合作,并为会员提供合作咨询;
5.支持和协助学院其他组织举办的与文化艺术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运行规范
1.不得从事有碍学院和SAIF校友会品牌和利益的活动;
2.在民主、自愿、透明、规范、开放的原则下高度自治;
3.接受学院和SAIF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计划、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及相关文件、会员信息、年度总结等及时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4.重要活动须及时通报校友理事会秘书处,当涉及以学院名义参与的重要对外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学院和SAIF校友会报备或审批。
 
第六条 地址
本会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211号,邮编:200030,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普通会员
1.缴纳会费(如有),爱好文化艺术,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2.有意交流共享资源,发挥各自专长;
3.个人或所属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4.普通会员具有终身会员资格和会员大会投票权,并有资格担任本会理事会成员或负责人。
 
第八条 荣誉会员
经两名以上理事推荐、理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授予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者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不具有会员大会投票权。
 
第九条 会员资格终止
本人书面要求退出并得到许可或故亡,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的活动和发展。职责包括:
1.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需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
2.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3.聘任荣誉会员、荣誉理事、荣誉理事长等;
4.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5.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6.决定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和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消;
7.审批各职能部门、秘书处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其他重大事项;
8.决定本章程所规定及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的任期
1.理事会的成员总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会一般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一名;
2.理事会每届任期为2年;
3.理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或累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理事选举、增选和换届
1.理事由会员大会遵循民主、公开、开放、自愿原则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2.首届理事以外的理事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推选;
3.提名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其他理事共6人以及学院代表1人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在下年度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下一届理事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为候选理事的1.5至2倍);
4.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5.经不少于10名会员书面共同提名的人选,提名委员会可列入理事候选人名单;
6.首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本组织筹备小组和学院共同推选,经学院批准后在发起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7.理事任期未满但无法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或会员人数发生巨大变动且有对本组织建设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潜在合适人选、或理事资格被终止后出现理事员额空缺的,均可启动理事增补机制;
8.理事增补的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下,表决方式可采取通讯、电子投票;
9.为保持理事会的活力,使更多的会员有机会加入理事会为本会服务,每届理事会换届更新理事人数应至少达到理事会原有总人数的1/2;
10.理事会的增补、换届须事先向SAIF校友会理事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等。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理事会的秘书工作;
2.秘书长应出席或理事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派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四条 职能委员会
理事会可根据运行需要自行组建和任命各职能委员会等下设组织机构,各委员会的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一致。
 
第十五条 理事会运作
1.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
2.如任何5名或1/3以上理事联名书面向理事长提议或由理事长本人提议,理事长应在可能的时间内尽快召集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电子会议方式,或文件会签形式进行;
3.任何形式的理事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由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以文件会签形式形成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4.涉及重大决策的理事会会议,学院或校友会可以派代表参加,但无投票权。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在理事会的授权和领导下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表决决定。如需延期会员大会,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
 
第五章 分部
 
第十九条 在会员集中的地区或在会员兴趣集中的领域,可根据需要成立分部。分部隶属于本俱乐部,成立前必须向理事会申报。分部的成立和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制定。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捐赠、个人或单位、团体的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用途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个人挪用。本会经费管理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章 章程生效、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 XX月XX 日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般由理事会负责解释,SAIF校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并经SAIF校友会确认后生效。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