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6
浏览次数:169次
第一条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院博士生教育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博士生培养过程关键考核环节(包括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首次发放以资格考试通过作为评定依据。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 元,当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暑假期间通过的视为秋季学期通过;寒假期间通过的视为春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的每年10 月31日前,博士项目将根据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1000 元, 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入学后论文开题两次均未通过者、或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将作分流退出,不再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 元。
第五条 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时间认定。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笔试、面试全部通过,且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归档时间认定资格考试通过时间。
第六条 直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标准核算。从入学第二年秋季学期起,按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金学院、博士项目负责解释。以往 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月23日 联系邮箱:ssun@saif.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