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服务

成绩评定任课教师和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学生的课程成绩,保证成绩的含金量,保持成绩的正态分布。

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既可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成绩(包括测验、作业、报告、实验和实践等)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评定。一般情况下,课程成绩如果仅由平时成绩与笔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成绩递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如果课程的成绩不仅由平时成绩与笔试成绩组成,还由小论文、大作业、面试成绩等组成,则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需将成绩递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成绩要求需符合《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经审核,向学生公布。

学生如对个人成绩存在疑问,可与授课教师联系沟通。若未能达成一致,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办公室提出正式书面成绩申诉。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在接受正式书面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或成绩申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