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服务
教学规定
教学管理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教务办公室根据各项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安排确定上课时间、周数、地点、容量、任课教师等要素。排课完成后输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把课程表公布给项目、学生和其他相关部门。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须按时开课。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务办公室做好开课、选课、课堂管理、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管理工作。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原始资料,如试题、试卷均由教务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