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成绩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A+至F的十一级记分制或“通过/不通过”,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绩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绩 点
4
4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0
硕士研究生的GPA基于GPA统计源课程计算,包括必修课程中的GPA统计源课程和相应的限选课。 计算公式为:
平均绩点=∑(绩点×学分)/∑学分
成绩通过学院教学系统发布,学生如对个人成绩存在疑问,请与授课教师直接联系沟通,进行答疑。若未能达成一致,学生则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办公室(ESO)提出正式书面申诉,过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