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成绩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A+至F的十一级记分制或“通过/不通过”,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绩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绩 点

4

4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0

硕士研究生的GPA基于GPA统计源课程计算,包括必修课程中的GPA统计源课程和相应的限选课。 计算公式为:

平均绩点=∑(绩点×学分)/∑学分

成绩通过学院教学系统发布,学生如对个人成绩存在疑问,请与授课教师直接联系沟通,进行答疑。若未能达成一致,学生则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办公室(ESO)提出正式书面申诉,过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