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课程规定

学生应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遵守课程管理制度。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出席课程,可提前通过系统办理请假手续。每门课程的旷课学时数若达到或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将无法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需重修。

学生根据学院安排进行上课和考试,如有特殊原因,在知晓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延期毕业等风险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缓修或缓考申请,在得到授课教师同意后,一般可跟随下一级学生同一班级进行上课和考试。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重修,跟随下一级学生上课和考试。重修后的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中期考核标准所对应的成绩及以上均按照中期考核标准对应的成绩记载,重修后的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中期考核标准所对应的成绩以下,则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GPA没有达到毕业标准,学生须在GPA统计源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两门成绩低于学院规定的中期考核标准所对应的成绩(不包含学院规定的中期考核标准所对应的成绩)的课程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且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2次。重修后的成绩均记载在重考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