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朱宁教授:只有地方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发债 融资行为才会有很好的约束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5753次
5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的采访报道,他在采访中表示,只有地方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去发行债券,才会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有很好的约束,让地方政府知道自己的行为如果出现问题。
 
提升透明度是地方自主发债最大亮点
 
千呼万唤的中国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的模式终于出炉,近几日国际各大评级机构对此的评价观点相继发布。总体来看,评价积极。昨天,标普发布报告给出的总体观点是,随着地方政府发债试点的深化,中国在建立透明的市政债市场方面又迈进了一步。综合此前那些呼唤市场债的声音来看,信息透明,也许是地方政府试行自发自还债券过程中带给政府施政和债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一项进步。
 
从来没有一个时期像现在这样人们如此关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关注度陡增的最大焦点无非是几年来地方政府多发债券而带来的债务违约风险预期。在去年底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出台之前,不同的机构、不同的统计口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结果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就有地方政府债务不透明的因素在里面——以政府为背书的各类债务简直无法统计。
 
标普昨日发布的《中国在发展市政债市场方面仍面临许多工作》的报告中认为:“最新的地方政府发债试点办法显示出中央政府对于透明度日益重视。”财政部刚刚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一条新的要求就是应加大信息披露。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中国发展类似发达经济体的市政债市场,对于降低地方政府表外债务所带来的风险至关重要。这些表外融资风险可能会影响中国的主权信用度。只有在投资者根据地方政府各自的信用特征对其发行的债券进行定价,而不再认为地方政府债券拥有中央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中国发展市政债市场的努力才能视作是成功的。
 
标普的信用评级分析师陈锦荣表示:“中国要实现这样一个市场,还需作出许多重大改变,包括法律框架的改变,以及对地方政府表外借款施行更严格的限制。”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是一名非常支持允许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来发行市政债的学者,他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只有地方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去发行债券,才会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有很好的约束,让地方政府知道自己的行为如果出现问题,还不了钱,以后就借不到钱了。这对于地方政府提升行政能力,对其财务约束、更理性地选择投资项目都很重要,会形成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发债在市场定价的环境下,提高透明度也会给自身带来好处。瑞银证券固定收益研究联席主管陈琦称,与现有的地方融资债券相比,市政债券使得地方政府能享有更低的融资成本和更长的债券存续期。但反过来,地方政府需要披露其财政和债务数据,互相竞争以获得更优的信用评级。因此,他们将更注重边际回报,而不是追求新投资的规模。最终,预算法可能会被修正以令市政债市场合法化,并允许市场力量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资金配置。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也称,中国允许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是发展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此举将建立更透明的地方政府直接举债模式,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并强化地方政府对其借贷活动问责机制。此前地方政府通过其融资平台(平台公司) 和其他政府相关实体等多种发行人间接发行债务,穆迪称:“这造成最终债务主体不明的问题”。
 
由于政府限制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已转而采取风险和成本更高的举债形式。根据审计署的数据,到2013年6月,8%左右的地方政府相关债务是期限极短而利率往往超过9%的信托产品。此外,大量债务主体的债务并未在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或合并,这些主体难以跟踪监控。
 
穆迪认为,随着市政债取代平台债务,地方政府借贷活动的透明度将会提高,同时,直接举债计划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责任,这将使其更加审慎地对待投资与借贷行为。
 
地方政府债务的盖子谁来揭开?这仿佛是个难题。现在,如果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透明度,让市场清楚,让发行主体清楚,让投资者看清楚,显然是最为积极有效的办法。

提升透明度是地方自主发债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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