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国家周刊】朱宁教授: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十分必要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6008次

5月27日,《财经国家周刊》刊登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的采访报道,朱宁教授认为,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已十分必要。

新国九条促合格投资者再升级

市场期待已久的“新国九条”终于在5月初正式发布,这部由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设计了新蓝图。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特别指出:“新、老国九条作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5月16日,一年一度的券商创新大会召开,会上相关监管层人士指出,证监会相关部门已在研究合格投资人的认定标准。下一步,将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吸取市场意见。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讨论,历年来都是券商创新大会的焦点之一。“新国九条”的发布,给新标准的制定带来了更好的契机。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投资者国九条”),再到“新国九条”,合格投资者制度体系建设蓝图已然尽显,且逐步细化清晰。

利益与门槛

所谓“合格投资者”的界定也称为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在国内相关监管部门的解读中,主要指:在特定投资行为中,适应于监管规则,并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风险的投资者。

近几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在创业板、QFII、QDII、基金以及信托等业务上都有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并划定了不同门槛。

然而,由于投资观念与市场层次单一等多重因素,在现行的划分之下,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合格投资者门槛的现象已然十分普遍。

“只要有资金,已经无暇顾及是否是合格投资者,目前对所有投资人是否合格的认定几乎都是走走过场。”华中地区一家信托公司高管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坦言,在巨大的销售与扩张压力之下,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往往被抛之脑后。

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安信信托曾发行产品,其投资门槛仅从5万元到30万元不等,而且不需要提供特别的资产证明。

日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私募基金通过拆分信托或基金子公司份额,做低投资门槛,或者拆分投资期限的做法已十分普遍;与此同时,信托也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或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避开信托投资者资产门槛要求。

此外,券商营业部协助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设创业板账户、QDII账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同时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多是通过监管层约谈相关机构负责人的方式,对于机构吸纳非合格投资人的行为进行监管。但因为缺乏系统性的监督体系,很难形成长效的治理机制。

随着资本市场层次扩张和金融创新加快,越来越多的风险问题显露出来。

2013年年底,昌九生化因预期的资产重组落空连续跌停引发两融“第一惨案”。数百名融资客爆仓后,聚集在证监会要求维权。

最近,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信托100”宣传投资者只需投资100元,就可以购买原本投资门槛上百万元的信托产品。

“一方面投资者对投资能力与风险认识并不深,另一方面目前部分创新产品就是以吸引不合格投资者为目标。”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已十分必要。

合格投资者“2.0”

“对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初步的想法是个人年收入30万;或夫妻年收入30万;或是单一合格投资人的标准是100万。但最终还没有完全定下来。”5月16日,相关监管层人士在券商大会上透露。

中航证券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此前已有信托、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设立投资者准入条件,但这些标准更多的是区分中小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投资者国九条’提出的分类针对中小投资者,其标准需要贴近实际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对中小投资者的分类需进一步细化。” 此外,另一个症结是“受金融监管的集合产品”是否视同单一合格投资者,监管层目前倾向于视为合格投资人,不过这一点仍需要征求业内的意见。

《财经国家周刊》从接近证监会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正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体系。一方面是将产品按照风险进行分级,另一方面就是把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回报期望、资产状况等综合评估进行分级,同时强化券商作为市场中介的责任,强化销售机构的责任。”

与此同时,上述人士透露,新规实施初期,首先需要完成投资人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制,信托、保险以及资管类投资人的统一登记管理究竟由哪个部门牵头完成,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已在协调中。

“建立投资者分级最先面临的一个挑战就在于,投资者会认为存在歧视而产生负面情绪,因此前期还需要配合大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朱宁介绍,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兴起时,便做了大量的活动扭转投资者观念。

但到底如何设置投资门槛、设置几类门槛、设置多高门槛,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一道难题。

“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是,有专业的评级机构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同时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为投资者推荐产品。”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建议引入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

赵锡军认为:“最根本还是在于目前国内的投资观念仍停留在‘间接金融’上,类似于银行存款,只考虑回报不考虑风险。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与金融产品销售方的沟通、了解。一方面要对投资者处理金融产品不确定性的能力进行严格评估。”

“投资者对于风险的忽视,很大程度在于对‘刚性兑付’的预期,这一点需要逐步扭转。”朱宁建议,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向券商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后期的赔偿,从而激励券商做好产品,完善服务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优化纠纷解决及赔偿服务工作。

新国九条促合格投资者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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