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观察报】朱宁教授解读银行同业业务监管与反监管
发布时间:2013-11-25 浏览次数:6365次

11月25日,《新金融观察报》刊发我院朱宁教授采访报道,对于同业拆借业务,朱宁教授指出,要从准入式、核许式的监管思路转型为备案式的,这可能对于化解风险,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是一个新的突破方式。

同业业务 监管与反监管

如果顺利获批,《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将成为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

从已经形成的意见来看,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同时,对于业务规模、流程、会计核算、风险计量等方面也一并进行了严格规范。

尽管尚待批复,细化的措施还未有定论,但从银行方面来看,该办法的影响力着实不小。一旦政策落实,不仅是业务开展的受限、规模的压缩,甚至对资本充足率、盈利指标等都将产生影响。

利益链条

按照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创造货币的渠道称为“同业渠道”,按照交易对手方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非银行同业渠道和银行同业渠道。

其中,首先让银行乐此不疲的是“买入返售”业务。“既不占资源,又能挣钱。”熟悉同业业务操作的城商行人士将买入返售概括得简单明了,“将银行的钱先放给一个‘通道’,可以是券商、信托等等,由他们对接企业,之后再找另一家银行由放款行承诺回购,形成买入返售业务,保证不进投资科目。通道(中间商)可以是一家机构,也可以多家捆绑在一起,有时候很混乱,但不影响盈利,并最终实现了贷款‘假出表’。”

之所以称为“假出表”,原因在于银行将贷款隐藏于同业资产中,不计存贷比、不计提拨备、不计风险资产权重,从而达到了规避监管的目的。也就是说,对于开展买入返售业务,银行有着足够的动力。“这样操作业务,计提拨备是最少的,利润自然会高。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存款,客户存100元,银行就要在央行存20元,但做这个业务,只需要上缴很小的数额,剩下的都能自主运用。”前述城商行人士补充道。

而在一系列过桥环节中,参与的各方均能在利益上有所斩获。对此,民族证券认为,“假设银行A在贷款额度用尽或企业贷款资质受限制条件下,仍试图帮助企业融资,则需要寻找一个过桥企业B和一家出资银行C。在这个过程中,银行A赚取了同业业务的主要利润,过桥企业B主要是赚取通道业务费。”如此运作下来,“互助互利”的循环过程得以完成。

除了买入返售,同业拆借也是能让参与双方各取所需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

“同业拆借的目的首先在于赚钱,即把他行的钱买进来,或者将自己的钱卖出去,赚取差价,例如向外行拆入一部分资金,期限可以是七天、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等等,然后根据天数、应用放款,短期拆入的价格低,但放出去的可能是一年以上,这中间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加之同业拆借的规模都不小,利差很可观,同时亦可发挥释放表内资产额度的作用。”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在很多时候,同业拆借确实可以起到“共渡难关”的作用,“大家都有困难时期,向‘关系好’的寻求帮助,基本都不会拒绝,这是行业认可的方式。”前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坦言。“这里说的困难有些是额度、规模方面的,例如触碰存贷比‘红线’,而有些则是政策性压力。”

据他介绍,不少银行在年末遇到政策性压力,主要表现为距离既定的资产规模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对于总行规定的指标,临近年末还是达不到,就要依靠同业把钱拆进来,冲规模。”

尽管各家银行在“互助互利”中玩得游刃有余,但却违背监管层的意愿。

背道而驰

“国家的政策目标是更为宏观、准确、有效地控制银行之间的融通行为,此前也督促过,但是银行为了业绩、指标以及与他行的竞争,往往只是表面上听话,但私底下还是在运作。”前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称为类信贷也好,金融创新也罢,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层是希望通过一种新的模式,将资金更有效地利用起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表示。

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银行却没有从创新的角度上形成突破,反而一如既往地追求规模,这或许是让监管层无法忍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数字上来看,近两年银行同业业务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根据招商证券的统计,自2011年以来,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长100%,年均复合增长41.5%,远远超过贷款规模增速。其中,以盈利为目的的场外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增长159%和54%,年均复合增长分别为61%和24%。与此同时,银行同业负债规模增长72%,年均复合增长31%,亦超过存款增长。

尽管在6月份的流动性冲击之下,很多银行不同程度地收缩了同业业务规模,但占比总资产的份额却依旧较高。以兴业银行为例,根据该行披露的业绩数据,尽管三季度末公司同业资产同比增速为-0.26%,但占生息资产的比重却相对较高,为31.64%。

在此局面下,央行首先站了出来。从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阐述可以看出,同业业务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

“从中国广义货币M2的来源看,以往贷款和外汇占款是两个主要渠道。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或购买外汇时,其资产方在增加‘贷款’或‘外汇占款’的同时,负债方会相应增加(记录)‘人民币存款’,由于存款计入M2,就会直接增加货币供给。这意味着,只要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多、购买外汇多,M2自然也会比较多,因此以往运用贷款和外汇占款变化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货币总量变化,但近两年受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影响,货币创造渠道发生了一定变化,其背后掩藏的问题也较为复杂。”央行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写到。

如果说央行的主要考量点在于货币政策方面的话,那么触动银监会的,很大程度上在于风险。

“与很多领域一样,比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和理财计划,在整个市场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是体现不出来的,同业业务也是如此。但是,在面临突发性危机的时候,风险就会非常大,像6月份的流动性冲击,由于资金在时间上和风险上的不匹配,产生了很大的风险隐患。”朱宁表示。

如果从业务方面来看,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中间商认准一家企业,贷款就放出去了,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形成不良,签的那些反担保协议就没有意义了,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前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只不过现在的经济形势还算比较稳定,各行各业都还能运转,但需要客观看待的是,现在规模做得这么大,如果再遇到金融危机,银行很可能就无法抵御。”

在他看来,监管层的各类措施是为了预防和应对风险,但是银行通过同业业务规避监管的做法却与政策要求背道而驰,极端的反应是,“小心机”有可能酿成“大祸”,“为什么计提拨备、存款保证金这么多,无非是为了抵御风险,但现在通过各种手段逃避了,很容易出事。”

“银行我行我素惯了,认为有国家兜底,不考虑风险,尽管监管层已有表态,但依旧置之不理。”前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如果说以前是讲道理,那么现在就是真刀真枪了。”

难度尚存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银监会就曾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将同业业务风险列入重点监管内容,然而,由于该业务所涉及的类型和变通手段复杂多变,系统性的管理办法一直未有定论。

也就是说,对于监管层而言,难度确实存在。“这不只是中国,全球的监管者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朱宁表示,“一方面是银行的业务相对专业化,特别是银行间的业务,无论从会计处理方式上,还是流动性处理方式,都是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毕竟银监会对于第一手操作的具体做法还没有完全掌握,这形成了操作层面的难度。”

这种操作性难度可以体现为,考虑到以往的情况,即使政策得以落实,收获的效果也未必非常理想。“以前能明显感受到,下了条文出台了规范,也不一定就能达到监管预期,因为银行总是会寻求变通的路径,推出一个新的品种去替代,不可能一下子把业务遏制住。”前述城商行人士坦言。

朱宁认为这需要监管思路的转变。“要从准入式、核许式的监管思路转型为备案式的,这可能对于化解风险,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是一个新的突破方式。”

而对于已经形成的意见,业内普遍认为本次规范措施针对性极强。例如新的措施包括将银行自营资金投向非标资产与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资产的行为统一纳入监管范畴,且设定总额度,具体上限暂不确定;叫停买入返售业务;加大非标资产拨备计提等。“相比以往,这些要求很务实,专业性和针对性很强,可以预见一经批复,对于同业业务将产生不小的影响。”前述城商行人士表示。

对此,莫尼塔(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马昀认为,影响较大的几个方面包括:第一,如果对于同业资金池购买的非标资产按照穿透原则,以贷款的标准计算风险权重,则静态估算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都将下降100个基点以上;第二,如果对商业银行持有的非标资产计提拨备,即使对拨备的要求低于贷款2.5%的拨贷比,则静态估算拨备的要求也会对行业平均盈利造成5%至6%的影响;第三,禁止银行提供隐形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即禁止了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保函和抽屉协议,这对于非标融资可选择的范围会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融资的便利程度,也会导致融资成本上升。

此外,在朱宁看来,将整个监管体系列得更清楚,把具体的政策要求表达得更明确,是很好的方向,但未来依旧存在需要监管层权衡的方面,“监管机构有两重目标,一个是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审慎监管,一个是帮助央行来实施一定的货币政策,从这个层面讲,会面临一个相对两难的境地,即如果把规则设立得过于严格,短期可能就会导致很多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性安全产生影响,但如果不要求严格,这些风险可能会逐渐积累,产生长期影响,也就是说,需要面临短期和长期政策目标的平衡。”

同业业务 监管与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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