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朱宁教授:要允许地方政府破产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次数:6727次

6月25日,凤凰网播出我院副院长朱宁的专访报道。朱宁教授指出,推动《破产法》更好的实施,并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和企业违约,才能让我们信用债的市场随着有破产和违约事件的发生,能够变得更成熟,让市场更准确地给风险估值。

 

 朱宁:要允许地方政府破产

朱宁:我觉得基于我们有很大的流动性的存量,我觉得最近出现的短期流动性不足主要是期限上的错配和资产类别上的错配,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在整个存量上的风险怎么能够分散到经济或金融体系的其它角落,我觉得这里面很需要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创新的推出,我们可能想到的就是资产的运化,怎么能够让更多的投资主体介入到相对投资周期比较长,支付能力又相对比较慢的金融资产里面。还一个就是能创造更好的流动性工具,无论通过产权市场的撤离,还是通过整个银行金市场可以允许更多的资产在银行金市场里面可以交易的话,是能够让大家对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比如土地储备,基建项目,能够采取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能够提高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但,还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意识到,我们所谓的盘活存量的意思就是指让现在的已经沉淀到实体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的周转速度能够加快。这里面有两个方面必须要考虑,第一个方面,我们必须想到是什么样的投资者会对这种投资标的感兴趣,因为如果我们现在限制了一些显资,我们又限制了一些名字的话,现在在市场里面的主体已经完全投资在这些领域了,需要新引进一些投资者,才能把现在投资者的一些风险能够多元化,这是一个投资者的角度看说。还有一个就是必须从监管的角度看,现在有很多东西监管不愿意放开,我觉得你不放开一些新的产品,就不可能导致风险很好的分散。

还有一个是包括房地产行业自己的融资方式,比如不能通过A股上市的方式融资的话,其实是抬高了它的融资成本,也不会特别好的帮助社会来分担它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一些风险。我觉得一个很具体的就是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看整个国际市场上的发展趋势,还是过去十几年里我们都有的不同程度的尝试,就是关于怎么利用资产证券化把相对久期比较长的资产和对资金要求比较大的资产能够分散给投资者分别来承担。这里面可能面临两个很大的瓶颈,一个就是什么样的资产可以进行证券投资,比如显资是不可能进行这种投资的,很多资金也是不能参与这种投资的。还有一个就是需要用什么样的发件主体可以允许发这种债务,不仅是整个证券监管部门,银监会、发改委对这件事也有很大的影响力,还是回到怎么能将监管主体协调到一起可以给市场一个比较清晰的,可操作的,也是相对比较一致的监管体系,这一点说的很广一点,其实就是跟我们整个公司债的发展是比较紧密联系的,如果有多个监管主体的话,这里面会造成市场的分割,其实金融市场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就是把各种不同的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集合在一起,让他们来相互匹配自己的风险偏好。如果把市场人为的割裂开来之后,其实每个市场都不能很好的达到这个目标。所以,这一点归根结底,我们还是需要从整个监管层面上有更大的一个推动之后,这样从投资者和产品的层面上都可能有一些小的,技术上的创新。

我个人在国际上是一个破产法,尤其是企业破产法的专家,所以在这方面做过不少研究。在美国其实平均一年里有1%-2%的企业存在部分违约的行为,它可能会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这种违约的情况,但是,我们看到在国内,在过去的10十年里面,上市公司只出现不到20例的债券违约行为。为什么国内不能出现违约?我以前也曾经撰文写到过,我觉得其实违约和破产都是真个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一环。你又发债,如果所有的债券都不会违约的话,市场根本不知道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债券,它的风险究竟敞口在什么地方,也没法给它一个准确的定价。我们讲公司债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公司的信用,公司的信用就是它在接款之后进行偿付的能力,我们必须允许违约,才能导致市场更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定价。这里面有两个大的挑战,第一个就是我们整个的法律环境。虽然2006年我们推出了新的《破产法》,但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原因,由于执法习惯是上原因,仍然不能对违约企业进行无论是强制清场,还是进行对它重组处理。所以我觉得我们法律推动上面还需要一个很大的进程。还有一点我们必须意识到,就是我们国有企业的性质,也是阻碍了违约和破产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不会把违约简单的看成是商业行为或经济行为,而是看成对自己的政绩,自己的声誉的一个 影响。这样不自然的,政府就给企业提供了一个隐形的担保,这样其实扭曲了每个企业的行为,也扭曲了市场对整个风险的定价。我个人觉得,怎么推动《破产法》更好的实施,同时也让我们信用债的市场随着有破产和违约事件的发生,能够变得更成熟,让市场更准确地给风险估值,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有价值的。

我觉得等到市场发展到足够成熟,同时等到我们的法律能够明确如果一个政府或企业破产或违约应该怎么处理的时候,
各个地方政府,无论是通过地方债的方式,还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方式,它的融资行为就会有一个更有力的约束和监督。这样也会让地方政府它们行为更有责任,也更可持续。无论是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还是上个世纪最后的十年里面,美国有一些州,有一些县,比如美国最富的一个县-orange county也曾经因为大规模交易上的损失导致出现技术上的违约。这些在发达国家经济体和经济市场都是出现过的,关键是我们法律如何约束,在违约出现后,怎么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民事关系。第二点是,我们要把政府的政策和政治的行为,以及它作为一个发债主体的经济行为,要清晰的区分开来。因为政府即使出现了财务上的违约,仍然是一个非常好的政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政府,促进民生的政府。这并不能因为政府做了很多好事,它在债务上出现违约就应该被掩盖或被忽视。这两点应该是在不同的范式里面讨论的问题,我们应该把它们更严肃地作为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或政治问题来区别对待。

我觉得尤其是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后,都会爆发出大家对整个金融服务业态和不同机构一些新的审慎的想法。比如在互联网泡沫危机之后,很多国际上投行都被认为在整个互联网泡沫形成过程中,对于提供上市服务的公司给予了过于乐观的估计。其实这次也发现很多主要的信誉评级机构都对他们评级的债券给予了过于乐观的评论,这里面有很大程度上了商业利益驱使,这里面有利益的冲突在后面。这里面有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一是投资者必须意识到,他们看到的任何所谓公正的或公允的评级背后是有一定的商业利益的驱使。所以,我觉得,如果投资者在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他就会把这个信息给予折扣,或给予更深刻的解读,无论你说是其它的中介机构要负什么样的责任,你投资者最终做一个投资决定,你还是要对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在中国,我们也发展了CRM,就有点像金融危机推出之前在美国的CDS,即信贷违约掉期。尽管在经融危机里面,CDS受到很多批评或指责,但是大家必须要意识到,整个经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CDS对信用风险的评价要比所有信用评级要准确的多。第一,它可以更迅速的反应市场上信息的变化。第二,因为它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市场,它会别利益冲突操纵的可能性会小一些。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其实跟我们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一样,让市场扮演更大的角色,其实这点还是很重要的。我们让投资者更有信心和更有水平,同时,这些投资者如果他们可以在一个公开的,公平的的投资市场进行交易的话,他们的交易本身就可以传递非常重要的有关公司信用评级的信息。
 

朱宁:要允许地方政府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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