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朱宁教授谈银监整肃票据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6720次

6月10日,《财新》杂志刊发我院副院长朱宁教授采访报道,对于业界关注的银行票据业务隐患,朱宁教授作出分析解读。

银监整肃票据

在银信合作、银券合作这类银行出表通道亮黄灯后,久不为业界关注的银行票据业务也成一大同类隐患。

银监会高层近期表示,近年来,在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快速攀升的同时,商业银行票据“承贴比”(当期已在银行贴现的票据余额除以银行开立承兑的票据余额)从2009年末的53.4%下降到2012年末的21.2%。其中,首先值得高度关注的是,部分已经由银行贴现的票据通过跨业务合作等渠道从银行表内转出,实质由银行理财资金购买。

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解读道,“承贴比”的下降意味着,对开具承兑汇票的银行而言,过去2块钱贴现1块钱,现在5块钱贴现1块钱。银行之间不断互相贴现,其中农村信用社在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贴现和转贴现业务,链条越做越长,规模越做越大,风险也随之累积。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下称135号文),要求各银监局及各省级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对截至2013年4月末的票据业务逐家逐笔排查。检查侧重大额异动交易,即重点检查贴现资产和负债、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票据发生额较大的机构,以及与商业银行互为对手大量交易的票据业务。

银监会人士认为,这属于票据业务发展过快过程中必要的整顿和规范,并不意味着压制或取缔。

话虽如此,据平安证券估算,2012年以来,银行买入返售同业科目中可能通过票据回购业务隐匿的信贷规模,已经从2011年农信社违规业务监管之后的3000亿元再次回升到2012年底的1.2万亿元,这部分可能在短期内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

“空转”套利

承兑汇票是一种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企业贸易背景得到银行认可后,银行便为这种汇票签署付款承诺,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般在30天至180天。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方式。

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这一直是票据业务的风险所在,监管部门也一再强调票据业务要有真实贸易背景。但一些银行受派生存款、中间业务收益以及调控贷款规模等因素影响,仍盲目草率开票,垫款风险较大。

有大行计财部人士表示,中国《票据法》要求必须是真实贸易背景,但有的企业为了短期资金周转,可能用假的增值税票去“包装”,虚构贸易,骗取银行开票。票据中介在其中就担当了“职业包装师”的角色。票据中介目前并没有统一规范管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签票需要保证金(约30%),从而带来一些存款。各大银行盲目开票也是基于利益的驱动。

由此一来,一个“空转”的链条形成:企业存入保证金,伪造贸易背景,申请签发行承兑汇票,签发行收取保证金后开出汇票,收款人往往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通过贴现获得银行资金,之后再存入保证金,伪造贸易背景,获得更大额汇票并贴现。

近年来,“空转”引发的案件不在少数。

2012年7月,杭州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900亿元的非法票据案,抓获涉案人员254人,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面值9.4亿余元,以及大量用于伪造贸易背景的账册资料等凭证。

“空转”链条引发的是票据融资爆发式增长。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2209亿元,同比多增1930亿元。

不过,近年来票据业务再度飙升,还有其他因素作用。这一因素来自银行业自身。

表内转表外

企业之间的“空转”为企业获得了套利,银行之间的“空转”则帮助银行顺利逃脱监管的制约。2012年以来,包括温州、河南、福建等多地在内的农村信用联社被查出帮助某些银行从事以“消减信贷规模”为目的,进行违规“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操作。

银监会高层表示,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在违规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核算方式,隐藏票据等信贷资产规模,并规避资本监管。

平安证券的报告认为,票据已成为银行在传统贷款与同业、理财等表外融资渠道之间进行腾挪的重要媒介,银行通过票据交易可能存在腾挪隐瞒信贷规模的情况,即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大量会计核算监管套利、重复买卖票据、二次或多次回购、隐匿担保回购等现象。

前述大行计财部人士表示,大中型商业银行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签发行,开具承兑汇票并不纳入信贷规模,然而一旦贴现,就要纳入信贷规模,属于表内业务,同时受到存贷比的限制。

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类似压力。曾刚表示,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受到区域经济限制,长期以来贷款规模远低于存款规模,许多钱用不出去。买入其他银行签发的票据,一方面风险已经由签发行兜底,另一方面票据不受地域的限制,因此票据业务帮助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实现了资金的全国流动。

一位山东某农村信用社主任表示,信用社重点面向种植和养殖户,但农民不愿担风险、经营规模都较小,而且受到联保的限制,因此信用社一直面临有钱放不下去的问题,按照常理75%的放贷率才能让资金健康周转,但他所在的信用社放贷率50%都不到。

于是,愁存贷比的商业银行和愁有钱没处花的农村信用社形成“默契”。

据财新记者了解,商业银行让票据业务出表的方式主要是“商业银行签票-商业银行贴现-转贴现给农信社”,即商业银行赚取利息和保证金后,为了削减信贷规模将票据转卖给农信社。

朱宁表示,票据分为票据回购和票据卖断,农信社的会计准则和商业银行不同,票据回购不计入信贷规模,但通常它们通过会计科目转表,将票据卖断当做票据回购,不占用其信贷规模。这样一来,农信社赚取了利息收入,并且帮商业银行把票据业务挪出了表。

如果农信社资本金不足,商业银行会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将这笔交易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同样不计入信贷规模。

“这等于变相隐匿信贷规模,逃避了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朱宁认为,这样为监管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不利于对某一单独金融机构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了银监会从宏观层面掌握整体信贷规模以及资本充足率的难度。

连续三年下文

135号文的下发,是银监会继2011年6月以来第三次对票据业务进行整顿。

2011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立即停办违规票据业务,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重点检查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的规范性、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以及是否通过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

2012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信管理,防止签发超过企业授信限额的票据,防范各种“倒票”违规行为。同时要求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专门部门负责办理。

今年的135号文延续着过去两年的监管思路,要求各银监局立即组织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和村镇银行,对截至2013年4月末的票据业务进行逐家逐笔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复杂合同安排为他行腾挪和隐瞒自身信贷规模(包括签订不对称协议,或与票据卖断行签订隐形回购协议,与票据买入行签订回购协议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前买断票据等),是否逆程序开办票据业务(即他行先行垫付票据购买资金,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购买或贴现票据)、是否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是否乱用会计科目隐瞒真实交易逃避内控与监管等。

这次文件的发放对象为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点名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主要是因为它们在票据业务中担任了过于积极的角色,和大银行互为对手,为大银行隐匿信贷规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曾刚认为,对区域性银行而言,票据业务也可帮它们突破地域限制。它不能给其他地区的企业放贷,却可以给其他地区的企业票据贴现。因此,票据市场对中国资金市场也有积极意义,使割裂的资金达到全国范围的流动。

银监整肃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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