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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中心举办“境外上市的财务架构”讲座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5317次
为进一步加强SAIF学生对投资银行市场实践的深入学习和了解,SAIF职业发展中心于5月3日晚特邀请在中国及美国都有着丰富投资银行执业经验的律师蒋祥元先生带来主题为“境外上市的架构——以新浪结构融资为例”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不但吸引了学院的在读MBA/MF学员,还有一些已经工作的校友也慕名前来听课,一时403教室里座无虚席。
蒋先生1984年在中国开始进行法律实践,1985年赴美国开始学习美国法律,于1989年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并于1990年获得了美国伊利诺伊州律师执业资格。蒋先生曾经以公司及交易律师身份于Jones Day工作。此后蒋先生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Linktone Co. Ltd Shanghai作为副总裁身份工作过一段时间。从2006年至今,蒋先生一直在JT&N律师行以合伙人身份工作。
蒋先生的精彩演讲
本次讲座,蒋先生全程用英语演讲。首先,蒋先生以新浪上市为例,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新浪模式”的公司架构。“新浪模式”为中国境内限制外资的行业(如互联网行业)进行境外上市提供了一种途径: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境内企业(上市公司的中方股东)在CAYMAN/BVI等避税中心设立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简称”SPV”),再由SPV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由WFOE申请境外上市;境内企业在境内设立一个由其控股的中资公司,将限制外商投资的业务装入该公司(简称“目标公司”);WFOE与目标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并与境内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境内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WFOE,控制境内目标公司并将其利润转移至WFOE,最终转移至在境外的上市公司。讲座中,蒋先生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申请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流程步骤,包括外汇局75号文的申请登记要求、流程,财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股票买卖协议(SPA)、股东协议(SHA)、优先取舍权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投资条款清单的重要性等等。
最后,蒋先生结合2011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外汇局公布19号文、阿里巴巴重组支付宝、商务部发布“实施细则”等事件,通过四个问题展望了“新浪模式”未来的发展。
学员们认真做着笔记
虽然是全英文的讲座,有些学员表示对很多专业名词不甚了解,但是同学们对蒋先生的讲座内容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在Q&A环节,学员们纷纷举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如外汇局75号文与商务部10号文的区别,内地企业境外上市采用“新浪模式”的普遍性,阿里巴巴事件的后续结果以及对未来上市的影响,未来“新浪模式”的发展等等,蒋先生非常耐心地用中文为同学们一一解惑。蒋先生表示,金融和法律是必不可分的,要成为一名优秀的金融专业人才,也必须具备法律的方面的知识。
Q&A环节
蒋先生讲座结束后,同学们意犹未尽,纷纷就关心的问题向蒋先生请教,得到蒋先生的耐心、细致解答。两个小时的讲座时间虽然短暂,承载的信息量却很丰富,需要学员们会后进一步细细品味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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