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罪恶股真有罪吗?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6394次

《陆家嘴》杂志9月号刊发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邱慈观的观点文章《罪恶股真有罪吗?》,她在文中表示,罪恶股有罪,但不是原罪,而是后天依某团体认定的伦理标准所加诸。这套标准建立在由公序良俗、文化信仰所形成的价值观上,而社会价值观已被证实足以影响股市。

罪恶股真有罪吗?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SRI)联结投资行为与责任承担,强调投资人应有社会关切,须慎选标的,趋善避恶,以期资金发挥裨益社会的功能。SRI在国际上已有近半世纪的发展,源起于西方宗教团体的剔除法。这些团体运用信徒捐款进行投资时,刻意剔除不符教义的行业或企业。为了醒目,他们甚至把这些被剔除者称为“罪恶股”。

我在国外商学院MBA教SRI课程,讲到剔除法时,常引用“罪恶股”一词,并未意识它有何不妥。几年前回到国内,同样教这门课,提到罪恶股,却发现学生对这个名词颇有意见。尤其提到烟、酒与赌博是欧美社会公认的罪恶股时,有些学生忍不住发言了。“教授,股票和罪恶有啥关系?” “酒在中国没罪,从五粮液这么受欢迎就知道!” “泛道德主义不应该用于投资!”

的确,罪恶这顶大帽子,何其沈重!传统投资者一般保持价值中立,而罪恶股这个名词却涉及强烈的道德判断,也意谓着尖锐的谴责。然而,罪恶股真有罪吗?倘使有,定罪基础为何?倘使没有,这名词与剔除法为何存在?

事实上,“罪恶”是西方概念,“罪恶股”(sin stock)亦然。基督教有原罪一说,由于亚当和夏娃背叛上帝,其后代的人类亦生而有罪,需要救世主救赎。反观中国,传统文化里没有原罪的概念,古文中罪、恶两字也很少并用。因此,从学生的文化背景看,其直觉反有所本,关乎形成罪恶股的机构背景,其中包括法律规范、公序良俗、信仰文化等因素。

烟、酒及赌博被欧美称为“三大罪恶行业”(the Triumvirate of Sin),因其涉及瘾癖及潜在负面后果。不过,这罪无关乎原罪,而关乎公序良俗、健康生活的维护,其中以香烟最明显。烟草自十六世纪中叶被引入欧洲后,一直未受道德与法律关注,直到1950年代,当时的科学证据指出,抽烟对瘾者本身及周围人士都有害。然初时证据不全,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其后正反两方进行长期论辩,直到吸烟有害的证据确凿方才终止。香烟于1960年代中叶被医界定罪,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香烟标识与广告法案”,要求烟盒印上外科医师的警告,而1971年又通过禁止香烟广告的规定。此后,美国反烟组织积极宣导无烟生活,不仅大幅降低了吸烟人口的比例,更明确了瘾君子行为的外部效应,而不再赋予其同室共处的权利。

四百年间,香烟从无罪到有罪,相较之下,赌博经历的是个反历程。赌博向来被视为会诱导犯罪、腐化人心,故高挂于罪恶榜单。多年来,欧美政府一直严格规范赌博,只允许它在少数特区进行。但随着公序良俗标准的变迁,如吃角子老虎之类的娱乐性赌博渐被接受,终至与罪恶脱钩。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以预算等理由,于上世纪末在二十几州松绑法规,将娱乐性赌博合法化。不过,这种赦免的范围有其限度,并未扩及一般商业赌博。

因此,罪恶股的判定系基于一套关乎是非对错的伦理标准,其内容与法律有重迭,也有分别。伦理的标准往往高于法律,范围也大于法律。另外,伦理标准会因时代环境或知识背景而有宽严之别,其内容则会依个别文化而略有差异。

实践上,基金经理人会依适用团体而界定符合其伦理标准的罪恶股,进而予以剔除。适用团体常分为一般民众、教育机构及宗教团体三种,而剔除门槛会依其界定之伦理标准而调整。

具体言之,“基于社会价值观的剔除”是通用性剔除,适用团体为一般民众。这种剔除法筛除高争议、不符一般伦理标准的商业活动,包括烟、酒、赌博、核武、争议性武器、军备、色情娱乐等。通用性剔除还会针对某些领域,明确列举应剔除项目。例如在争议性武器中,特别指出地雷、集束炸弹、生化武器、致盲激光武器等。

“脱煤、脱化石燃料”是特殊性剔除,适用团体包括大学校务基金、社保基金及基金会等。这类团体有教育、慈善及稳定社会之目的,倾向长期投资,须维持较高的伦理标准,也特别容易成为社会监督组织的关注目标。特别是,环保团体鼓吹“撤资”运动,对煤碳股、化石燃料股予以谴责、定罪,呼吁投资人出脱手中持股。

“基于宗教价值观的剔除”也是特殊性剔除,适用于宗教团体,而各个宗教对罪恶股的具体认定则有不同。譬如,天主教拟订的社会责任投资指南,把人工流产、堕胎药物、色情娱乐、避孕用具、干细胞等行业界定为违反教义,而须剔除。同理,伊斯兰教也依教义而拟订了投资原则,界定它的罪恶股,其中除欧美认定的烟、酒、赌博及色情娱乐等罪恶股外,另有违反其宗教价值观的猪肉产品、电影院、音乐、酒店及传统金融服务等行业。此外,孳息行为不见容于伊斯兰教,故其投资原则纳入了财务筛选机制,会剔除有重大利息收入、高财务杠杆的企业。

走笔至此,让我们谈谈剔除法在实践上的演进。剔除法源于宗教,当教徒进行价值导向的投资时,所涉标准往往不可妥协,其道德谴责性较高,其剔除也最激烈。但经长期演进,它发生两点变化:一者关于语词使用,另一者关乎适用范围。

语词方面,令人难载其重的“罪恶“二字,使用频率已明显降低,而由“争议性活动”、“不当商业参与” 等取而代之。这其中的价值取向不变,但因用字缓和,较不会引起反感。

适用范围方面,剔除法的限度明显扩大,而形成一种几近于正面筛选的投资策略。更具体地,剔除是负面筛选、把劣等生排除,但当正面看待时,它可被诠释成一种积极机制,因为排除劣等生相当于纳入剩下的优等生。当排除者寡、纳入者众时,从可投资机会之集合看,整体变动的幅度不大,也因而限制了剔除法对投资组合多角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罪恶股既然取决于社会价值观,那么,社会价值观对股价有影响吗?这是个重要问题,学者做了很多研究,结果虽未必完全一致,但普遍指向正面。譬如,在“罪恶的代价:公序良俗对股价的影响’’ 一文里,学者透过烟、酒及赌博这三种西方传统的罪恶股,以套利定价理论为基础,检测社会价值观对股价的影响。研究结果指出,公序良俗对投机套利设了一个获利上限,造成罪恶股的价格会比一般股便宜。

总而言之,罪恶股有罪,但不是原罪,而是后天依某团体认定的伦理标准所加诸。这套标准建立在由公序良俗、文化信仰所形成的价值观上,而社会价值观已被证实足以影响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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